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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东莞制造开拓销售渠道,助力莞货扩大品牌影响力和销量,提高莞货优品的全国知名度与美誉度,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东莞分社与盟大集团携手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举办“中颂福杯”首届东莞优品全国短视频大赛,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评选优秀短视频作品,并由东莞都市优选电商运营中心所运营“东莞优品”电商平台为东莞本土品牌提供线上运营服务。
01

组织架构

指导单位
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东莞市委宣传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
支持单位
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工信和信息化局
主办单位
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东莞分社 盟大集团
承办单位
东莞都市优选电商运营中心
合作单位
108家东莞优品企业
02

赛事安排

  • 大赛启动
    2022年11月28日上午
    (举办启动仪式)
  • 征集阶段
    2022.11.28-2023.3.28
    (东莞优品视频号)
  • 展播阶段
    2023.4.6-2023.4.15
    (南方+投票)
  • 评选阶段
    2023.4.18-2023.4.28
    (专家评选)
  • 颁奖典礼
    2023年5月10日
    (加博会)
03

参赛规则

大赛主题
短视频围绕“东莞优品让生活更美”的主题,内容体现东莞优品(主要为“东莞优品目录”中的单品商品或各种组合商品)让人们群众的生活品质更高、更幸福的美好场景。
内容种类
包括但不限于微纪录片、舞蹈、情境短剧、技能分享、街头釆访、创意剪辑、探店视频、专题片、MV、Vlog等。
征集范围
面向全国短视频创作者、爱好者,各大高校学生,企事业单位职员等,不限职业,不限专业程度,以个人、团队、机构名义均可参赛。
报名方式

参赛选手扫大赛客服企业微信二维码,根据客服指引完成报名,将作品发布至自己的微信视频号,带上话题@东莞优品 @中颂福 @品牌商家 #中颂福杯短视频大赛

参赛选手可选择多个东莞优品品牌进行短视频创作,但不能“一稿多投”,如果拍摄内容为组合商品,则选择其中一个品牌参赛。

04

大赛流程

大赛启动:2022年11月28日
2022年11月28日上午,正式启动首届“中颂福杯”东莞优品短视频大赛,并推出“南方+东莞优品”频道,助力相关优品企业品牌持续报道。
征集阶段:2022年11月28日-2023年3月28日
东莞优品短视频作品启动征集,参赛选手可报名及投稿,根据作品征集情况,入围作品将呈现于大赛专题页面。
展播阶段:2023年4月6日-2023年4月15日

择优展播:在东莞优品小程序、合作平台等建立专题,陆续展播投稿的优质作品;在南方日报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;在车站、地铁等传播渠道进行播放;通过南方+客户端平台进行推送传播。

作品入围:参赛短视频作品按参赛要求在视频号发布后,截止到3月28日,视频点亮小红心50个以上,参赛者截图发送给客服验证,符合要求的作品可领取奖品并入围,4月6日大赛组委会公布入围名单。

网络投票:入围作品在南方+客户端进行为期10天的网络投票。

评选阶段:2023年4月18日-2023年4月28日

专家评审:邀请评审委员会(共7位,分别为: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东莞分社领导1人、盟大集团创始人1人、东莞优品平台联合创始人1人、中颂福品牌总经理1人、传播学专家1人、大学教授2人)对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定,从内容主题、传播导向等情况综合考虑评比。结合几个维度的分数占比,评选出综合奖项及单项奖。

评分占比:视频号视频点赞量占比20% + “南方+”网络投票占比20%+专家评审60% 。

颁奖典礼:2023年5月10日
在加博会举行“中颂福杯”东莞优品短视频颁奖典礼,公布获奖名单、颁发证书奖品等进行表彰鼓励,同时邀请部分获奖网友来东莞参与活动并深度交流,邀请获奖者担任东莞优品颂福推荐官,获奖企业产品获得东莞优品称号,开展持续传播及直播带货活动。
05

作品要求

拍摄内容主要围绕大赛官网展示的 “东莞优品拍摄目录”中莞企生产的产品,表达“东莞优品让生活更美”的主旨。短视频作品题材不限,时长3分钟以内;视频比例为1920*1080(横屏)或者1080*1920(竖屏),视频格式为高清MP4,文件大小不超过1GB;视频画面干净,不带角标、台标、水印或logo。

作品应为参赛者原创作品,不得使用无版权素材,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等一切合法权利,严禁抄袭,一经发现,将由短视频上传者承担全部责任。

作品不得涉及色情、暴力、宗教与种族歧视等,不得有反动、违法内容,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,紧扣“东莞优品让生活更美”的主题。 

06

版权说明

提交作品必须是由参赛者本人参与主创并拥有完整版权的作品。因作品著作权、版权引起的纠纷,由参赛者负责。

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及相关合作单位拥有对参赛短视频的使用权,并承诺将视频用于媒体推广宣传和展播,不用于商业用途。 

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。

07

参赛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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